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人民法院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