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简易程序 第三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出庭。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