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三章 审判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审判 第二十五条 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着接受法庭调查、询问,在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宣判时应当起立。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