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 第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申请回避、辩护、发问、提出新的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提出上诉等诉讼权利。在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经审判长许可,法定代理人可以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