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