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结算会员以下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非结算会员在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非结算会员向结算会员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