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以下账户中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客户向期货公司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