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四、 四、 无效合同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 第十四条 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无效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承担。一方的损失系对方行为所致,应当由对方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 第十五条 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机构因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而导致期货经纪合同无效,该机构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收取的佣金应当返还给客户,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