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为正确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为正确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