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