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二、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第二十条 二、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