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