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1998年)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1998年) 一、 一、 原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仲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前受理、实施后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当适用仲裁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原仲裁机构的体制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有所不同,原仲裁机构适用仲裁法某些规定有困难的,如仲裁庭的组成,也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不应以未适用仲裁法的规定为由,撤销仲裁裁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