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1997年)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1997年) 3. 3. 出资人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再指定金融机构将资金转给用资人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金融机构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40%。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