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20年)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2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当事人就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时已满一年的注册商标发生争议,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出申请的期限处理;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时商标注册不满一年的,适用修改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提出申请的期限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