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 十、 问: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 答: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十、 问: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答: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