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