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对于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可以采取田间观察检测、基因指纹图谱检测等方法鉴定。

对采取前款规定方法作出的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质证,认定其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