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八、 关于破产债权 第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五十六条 八、 关于破产债权 第五十六条 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