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二、 关于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10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一) 二、 关于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10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 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写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第十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