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八条 破产费用包括: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债权人会议费用;

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