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十一、 关于破产费用 第八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八十八条 十一、 关于破产费用 第八十八条 破产费用包括: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债权人会议费用; 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十一、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