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年)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