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年) 第一条

第一条 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