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规定发布前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