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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