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 七、 特种买卖 第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 第三十八条 七、 特种买卖 第三十八条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七、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