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7、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