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当事人起诉符合本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