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