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1991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1991年) 你院冀法(民)〔1991〕43号《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报告》收悉。 你院冀法(民)〔1991〕43号《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报告》收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