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 二、 二、 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复。 附: 具体计算方法 (1) 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