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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2015年) 四、

四、 坚持平等保护。高度重视人民群众追求平等的热切期盼,认真研判不平等现象及其潜藏的社会风险,依法审理好当事人针对违法不平等对待提起的诉讼案件,敢于对违背法律和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不平等现象和做法亮剑说不,积极化解因社会不平等引发的矛盾冲突,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促进平等在发展中不断实现。要切实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得到贯彻落实,努力为所有当事人创造平等的诉权实现条件和诉权实现机制。在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活动中,要保障任何公民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不同而在法律面前受到不平等对待。在刑罚执行、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中,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在涉外案件审判执行中,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