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赔偿请求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代为申诉。申诉代理人的范围包括: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赔偿请求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律师一至二人代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