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2024年) (二十)
(二十) 强化评价激励。改进法学理论研究评价方式,以研究成果服务党组决策、指导司法实践、推动工作开展为主要衡量标准,推动理论研究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实行绩效分类评价。对经办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或研究成果实现转化应用的,作为绩效考核加分项,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体现。探索建立年度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绩效通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就各地法院研究成果及成果转化等情况形成“理论研究绩效分析报告”,在全国法院系统予以通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制度,营造更好理论研究氛围。推进新时代应用法学成果评价研究,引入法学研究成果影响立法、推进司法实务的评估指标,科学评估应用法学研究成果对法治实践发展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