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2024年) (十五)

(十五) 强化组织领导。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主责在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把法学理论研究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与司法审判一体谋划、一体落实、一体督办。对于事关人民法院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各级人民法院领导要以上率下,主动牵头研究,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强化研究资源、研究平台和研究机会供给,引导法官积极参加课题申报、案例研讨,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争做法学理论研究专家型法官,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研究人才。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法学理论研究经费纳入预算,将用于法学研究的课题费、图书资料费、奖励费等资金列入业务费范畴,不断加大研究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