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16年)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主要是指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证明。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