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1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救助申请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
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
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实际损失的证明;
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救助申请人确实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