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2000年) 12、

12、 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和协调本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执行工作。

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间的委托执行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