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第六条 本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附件: 第六条 本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用) 第六条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