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附件3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最高法行申×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诉×××(机关名称)一案,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号行政判决(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简要列明请求和理由)。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