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结案方式外,执行监督案件还可采用以下方式结案:

撤销执行异议裁定和执行复议裁定,发回异议法院重新审查;或者撤销执行复议裁定,发回复议法院重新审查;

按撤回执行监督申请处理;

终结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