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应当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二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