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年)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