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2001年)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发布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