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2001年)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提出的新证据或者有异议的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进行质证。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