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