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2020年)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2020年) 四、 四、 在《安排》第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法院在受理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依申请并按照执行地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或者强制措施。”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