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20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2020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十一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作出如下补充安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十一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作出如下补充安排: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0)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