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0年) 十一、 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和修改,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协商解决。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0年) 附: 十一、 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和修改,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协商解决。 附: 内地仲裁委员会名单 截止至1999年5月31日,内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名单如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 十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