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22年)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作出的判决,适用本安排。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